新兴徐某将被罚没款元加处罚款

新兴县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徐毅(身份证号:):

你未自觉履行我机关于年8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卫医罚〔〕12号),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新卫医催〔〕1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00元、加处罚款.00元缴至新兴县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新兴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新兴县卫生健康局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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