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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关岭公安部门接到了一个电话,举报有人在进行违法的化石买卖,这个电话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早在年的8月份,关岭县公安局就联合当地的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化石交易进行了严厉打击,没想到不到半年的时间,竟然会有人顶风作案。
警方立即着手对此事进行跟踪调查,没想到竟发现了一起涉案数量巨大的“大案”!在广西桂林的一个仓库里,警方查获了两百多件化石,其中关于“龙”的化石就有二三十件。
在违法收藏的化石中,警方找到了极其珍贵的、堪称艺术品的“龙下蛋”化石,那么这件“龙下蛋”化石究竟长什么样子呢?关于化石不是有很多民间的收藏家吗?收藏化石也违法吗?
仓库一角
古生物化石联合王国
化石大家都知道,是古生物遗体被深埋地下后,它的肌肉或表皮这些柔软的部分被逐渐腐蚀,像牙齿、骨骼这些坚硬的部分,逐渐被周围沉积物的矿物质侵入,慢慢变得就像石头一样,所以被称作“化石”。
大约在九亿年前,我国的贵州地区曾经是一片汪洋,后来经过复杂的地质运动,形成了现在丘壑纵横的地貌。
在贵州的地下,几乎保存了九亿年来这个地方的生物演化信息,发掘出了大量的古生物化石,对于研究这个地方的古生物演化进程及其考察亿万年前的生物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两亿年前的贵州龙化石
随着贵州地质博物馆的开放,人们对于馆内陈列的一件件堪称国宝的精美化石连连称赞,在倍受震撼的同时也拓宽了视野,见识到了地球生命演化的多样性。
而贵州关岭这个地方也获得了“古生物化石联合王国”的美誉。
关岭
打击化石买卖
在贵州西部的关岭地区,许多山上都可以找到大量呈现“层状”分布的岩石,当地的居民就习惯于采挖一些这样的岩石用来盖房子,因此在“贵州十八怪”中就有“石片当瓦作顶盖”的说法。
大约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见过世面的人就从这些用来盖房的石头中发现了大量奇怪的生物遗骸,石头上有着各种形态各异的花纹,他们认出这是“化石”,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如果能够卖给喜欢收藏化石的人就能够获得一笔不小的收入。
化石交易
据当地的民警介绍说,在他们小时候,会经常到山上去寻找一些精美的化石,就像“寻宝”一样,特别是农闲的时候,几个小伙伴成群结队到一堆石头中翻来翻去,找到一些漂亮的石头就带回家,如果遇到有前来收购化石的,随便给点钱就卖了。
买卖化石也就成为当地居民一笔额外的收入。而当时由于关于化石保护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因此化石买卖这一行为也就处于合法与违法的边缘地带。
起初关于化石买卖并没有一个相应的规矩,买卖交易全凭双方的心理预期,只要都感觉价格合适就算达成交易。
随着化石买卖市场的扩大,大约在年的时候,也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鱼龙化石的价格一般都是要高于其他种类的化石,而稀有的幻龙化石则是更为珍贵。
幻龙化石
关岭丰富的古生物化石资源渐渐被外界知晓,前来关岭地区收购化石的人也越来越多,因此就有一些当地人开始专门从事于化石的采挖和交易。
都说“物以稀为贵”,大量人涌入到古生物化石的采挖活动中,一时间让当地的化石市场变得饱和起来,不仅有大量珍贵的古生物化石被贱卖,而且大规模的盗采盗挖活动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于是在年8月,关岭县公安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始对当地化石非法采挖和交易这一乱象出手整治。
相关部门向当地进行法律普及,并且开展了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活动,抓获了18个涉嫌盗挖、走私古生物化石的犯罪嫌疑人,收缴了两百多块古生物化石,其中珍贵的鱼龙化石就有17件。
鱼龙化石
在18个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中,有6个情节严重的被刑事拘留,并立案处理,有5个被行政拘留。并对其中11个人进行罚款,视具体情况处罚20万到50万不等。
经过这次对盗采盗挖、私自交易化石的严厉惩处,关岭县的古生物化石活动基本销声匿迹,关岭地区也被列为古生物化石自然资源保护区。
化石交易再现
年初,关岭县公安局接到了一个匿名的举报电话,举报有人要出售化石,并且要出售的化石是比一般的鱼龙化石还要珍贵的“龙下蛋”化石。
鱼龙最早出现在2.5亿年前的一种海栖爬行动物,它的出现时间甚至比恐龙(2.3亿年前)还要早一些,它最早是在陆地上生活,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又回到海洋里,在漫长的进化中又逐渐变回了鱼的样子。
一直到大约万年前,鱼龙灭绝。
鱼龙复原图
而提到“龙下蛋”,就不得不提鱼龙独特的繁殖方式。
在我们的认知中,大部分的爬行动物都是卵生的,就像鳄鱼、蜥蜴,所以鱼龙的繁殖方式也是产卵。
但是鱼龙是在海洋里生活,如果将卵产到海洋里,受到各种威胁的影响不说,就连如何孵化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所以雌性鱼龙选择在交配过后,将卵留在自己的肚子里进行孵化,等到小鱼龙孵化出来以后,再将它像胎生的方式一样将它生产出来,这种独特的生产方式也被称为“卵胎生”。
而这块“龙下蛋”的化石就是因为其正好完整记录了鱼龙“卵胎生”的生产方式,这对于古生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所以这块“龙下蛋”化石的交易是法律严厉禁止的。
鱼龙化石
顺藤摸瓜牵出惊天大案
警方在接到报案线索以后,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立即展开追捕。
凭借警察多年的办案经验,这种时候竟然有人敢“顶风作案”,案件的背后绝对不是一次普通的交易那么简单。
警方于是顺藤摸瓜,对犯罪嫌疑人孙家全进行跟踪调查。
通过对孙家全的通讯记录、银行流水、行程轨迹等多方面进行调查,警方最终查出了将“龙下蛋”化石卖给孙家全的是一个本地的农民,名字叫做罗天华。
罗天华家的耕地在一片叫做“围腰沟”的地方,在年打击非法化石采挖交易的时候退耕还林,已经恢复了原始的自然状态。
早在年7月,罗天华在耕地的时候就发现了这块化石,但是由于当时国家还在打击化石非法采挖和交易的行为,所以就一直没有采取行动,
直到年,罗天华盖房子急需用钱,就打起了这块化石的主意。
他用了大概三个月的时间,将这块化石分成块一点一点偷偷运了出来。
后来经人介绍,他联系上孙家全,孙家全看到这块珍贵的化石以后,当即同意以53.9万的价格收购。要知道,当时关岭地区的人均年工资才3万多块钱,卖化石的钱对于罗天华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在利益的驱动下,罗天华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孙家全当场支付给罗天华两万块钱的定金,并约定余下的钱款会在自己将化石出手后一并支付。
罗天华将私自盗挖出来的化石藏在了国道边一处自家盖到一半的房子里,年3月,跟踪调查的警方发现孙家全雇了一辆大货车,到藏化石的地方进行装车。
在装车以后,大货车开上国道就出发了。
警方立即兵分两路,一路留守本地,继续跟踪调查罗天华,另一路则跟上大货车,看看孙家全究竟要将化石运到什么地方,又要将化石倒卖给什么人。
年3月19日,孙家全跟随火车带着化石来到了广西桂林。
在桂林市一个不起眼的小仓库里,孙家全正在和买家进行交易,警方当机立断,对买卖双方进行抓捕。
同一时间,留守本地的警察同志也将罗天华抓捕归案。在警察同志询问罗天华名字的时候,罗天华就已经清楚自己的违法交易终究还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目光再回到广西桂林,通过盘问,警察了解到同孙家全进行交易的竟然是一名女子,她的名字叫孙丽雯,她以92万的价格收购了这块极为珍贵的“龙下蛋”化石。
孙丽雯在桂林注册了一家公司,主要经营的是各种宝石,可以说是从事珠宝行业的。但当警方依法对孙丽雯存放化石的仓库进行查处的时候,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经过警方的清点,这个不起眼的小仓库里存放的化石足足有两百多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都有好几十平方,上面的鱼龙遗骸光脊柱都有成人胳膊粗细,肚子里面的小鱼龙清晰可见。
在这间仓库中,警方还发现了古生物龙化石、古生物鱼龙化石、古生物龟化石、恐龙化石、恐龙蛋化石等两百多件。
其中这份贵重的“龙下蛋”化石被送往贵州省地质博物馆进行紧急修复,在今天我们能够在贵州省地质博物馆看到这份珍贵的被命名为“梁氏关岭鱼龙怀孕化石标本”的展品。
反转再反转
最后的买家孙丽雯本来要按照非法进行化石交易的罪名进行惩处,但是孙丽雯却不服了,这时她亮出自己的另一个身份,让警方需要对这件事进行重新斟酌。
孙丽雯亮出了自己的工作证,她声称自己是某市古生物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她是受博物馆的委托替博物馆收藏和收集化石。
如果孙丽雯真的是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并且真的是替博物馆收集化石的话,那还真不好对孙丽雯进行定罪。
在对孙丽雯的庭审中,孙丽雯的辩护人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简单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反驳,因为孙丽雯不仅是桂林加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某古生物博物馆的副馆长、观赏石协会古生物化石专委会副秘书长,孙丽雯是受博物馆的委托才进行的化石交易,这是属于职务行为,因此也不能构成犯罪。
这就为孙丽雯收藏、收集化石提供了合法的身份,是属于合规的收藏单位,而不是个人的收藏行为。
对于孙丽雯辩解的真实性,有关部门随即对此进行了核实。
化石博物馆
在法庭上,孙丽雯辩解中提到的某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出具了证明证实该博物馆和孙丽雯没有关系,购买化石完全是孙丽雯的个人行为。
“因孙丽雯在矿物、化石届比较出名,博物馆通过口头的方式,聘请其为名誉副馆长,请其帮忙在我馆征集化石的过程中,提供合法、有价值的线索,我馆未向其发放过工资,未签订过聘用合同,无孙丽雯考勤记录,该人倒卖化石的行为,与本博物馆不相干。”
如果是由单位委托收集化石的话,就必须有和博物馆签订的合同、盖的公章,付款的时候也是由博物馆的公款进行支付。而在本案中,孙丽雯的化石交易行为显然不符合公职采购的规定,并且博物馆对于这次的化石交易丝毫不知情。
孙丽雯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仅仅包括这次的“龙下蛋”化石,还有许多次低价收购,再以高价卖出的化石交易行为。
庭审现场
最终判决
起初,在检察机关接到这起案件的时候,罗天华涉嫌的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孙丽雯和孙家全涉嫌的的是非法经营罪,他们未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买卖了专营专卖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
但是在实际的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化石并未在专营专卖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清单里,因此用非法经营罪并不太合适。
在《文物保护法》中,对于这种古脊椎动物化石,可以按照文物的范畴进行保护,所以最终认定孙丽雯和孙家全是倒卖文物罪。
古脊椎动物化石
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天华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罗天华追缴脏款两万元。
被告人孙丽雯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被告人孙家全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并继续向被告人孙丽雯、孙家全追缴倒卖文物非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化石二百一十二件,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一审判决后,孙丽雯和孙家全不服判处结果,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安顺市人民法院维持对二人的量刑和罚金,同时将一审中的“追缴倒卖文物非法所得”修改为“继续向上诉人孙丽雯和孙家全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五十三万元和一百四十三万元”。
化石究竟能不能收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郁娟对此解释:“化石能不能收藏主要考虑化石本身的价值和获取的渠道,对于古生物化石,国家根据它的科学价值或者是稀有程度划分了不同的标准,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目录》,将其化石种类分为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
也就是说对于不在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目录里的化石是允许流通的,对于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是不允许收藏的。
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有收藏化石的爱好,赶快去查查收藏的化石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要在将来因此被处罚了还一头雾水。
结语
贵州关岭的化石群对于我国研究三叠纪海洋生物复苏、海洋生物演化以及古海洋生物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划分相应的保护区、建立国家地质公园都是重要的保护措施,但完善相应的法律,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则是对化石资源更加刚性的保护。
我们个人也要知法学法,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
同时还要经受得住利益的考验,要知道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都将被绳之以法!
对于本文中关于“龙下蛋”化石的非法倒卖行为,您有什么看法呢?
资料来源:《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