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南一美食博主

海南日报记者5月12日

从琼海潭门海岸派出所获悉

该所日前依法拘留一名

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

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视频截图

接报后,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海南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

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烹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刘梦晓通讯员:冼才华

视频剪辑:吴文惠

值班主任:陈彬

值班总监:袁锋李国栋

责任编辑:唐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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