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八一rdquo特刊山东

今天,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3周年纪念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辉历程中,涌现了无数英雄的战士,他们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尊严及领土完整,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向死而生,抛头颅、洒热血,把一片赤诚之心献给了党,用自己鲜红的热血和宝贵的生命为军旗增添了光辉。

从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历时十多年的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一批批年轻的将士们放弃和平安逸的生活,在全民经商奔市场、高考和出国是潮流、街头流行“喇叭裤”“迪斯科”的改革开放大潮中,毅然奔赴战场,他们心中跳动的是新一代共和国军人忠于党、忠于人民、报效祖国的赤子之心。也许有人不相信,80年代初,当时在老山前线牺牲一个战士的抚恤金是一次性元,一位刚从军校毕业的参战见习排长牺牲后的抚恤金是一次性元。

“图私利老山铺满黄金龟儿才上,为祖国阵地遍布地雷老子在前”。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那些充满理想的热血儿女们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不怕牺牲,勇于担当,顽强战斗,他们是新中国最光荣的一代“逆行者”。当年参战将士们被全国人民称为“新一代最可爱的人”,英雄的精神极大地振奋了军心民心,产生了巨大的时代动力。但是,现在的年轻人却很少知道这场战争,不了解这些影响了无数人的英烈们。曾几何时,人们能够接触到的活生生的战斗英雄非常有限,媒体以及文艺作品中对那个时代英雄的宣传难以见到,网上抹黑、戏说、神侃英雄的现象却屡见不鲜,社会上有的人开始质疑英雄的真实性、可贵性和自卫还击作战的必要性、正义性,以至于给敌对势力提供了不少可乘之机。令人高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保护法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

“国家鼓励和支持革命老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播放或者刊登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自卫还击作战英雄的故事见诸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为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注入了鲜活的力量。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山东省济宁新闻播出了《“最后的烈士”董玉香》。这是对英烈的深情告慰,也是对一代中国军人牺牲和奉献的真诚褒扬。

山东省济宁新闻《“最后的烈士”董玉香》(视频)

期望能有更多的人行动起来,加大对保卫新中国英烈的宣传力度,共同弘扬那血火铸就的战斗精神,更多地关心那些活着的烈属和参战老兵,尽可能多地给他们送去一些慰问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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