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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年05月31日15时00分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陕E5****#“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上徐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白宜公路7KM+M(上徐村村道叉路口处)由东向西倒车时,与在其后方由西向东行驶赵某驾驶车牌号为陕A2****#“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刘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叉路口处实施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在确保安全后倒车,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违法行为: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交警提醒:倒车前一定要注意观察车辆四周情况,做到观前顾后、眼看四周。在倒车过程中,要注意视觉盲区,多留意驾驶室内和左右两侧的后视镜,尽量做到慢速和匀速倒车。如果车后及周边有人员或动物逗留,可鸣号或灯光提示,或下车示意要求避让,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来源:白水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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