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检察院发布《舟山海洋检察白皮书(-年)》,公开舟山海洋检察十大典型案事例,以案释法,助推海洋法治。
案例一
刘某某等人走私案
自年底起,刘某某与李某某、苏某某等人合谋将美国、巴西等地冻鸡爪、德国冻鸡翅、日本冻牛肉等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非法偷运进境,商定由李、苏负责联系国内货主、组织整理境外货源,由刘负责提供运输船只、组织船员将货物从韩国等地运至舟山码头。刘又雇佣李、张、洪等人负责运输、装卸等事宜。此外,国内货主高某某经与苏某某合谋,通过刘某某实际使用的“浩翔A”船将高从境外订购的国家禁止进口肉类产品多次从韩国直接偷运至洪某某等人租赁的舟山市普陀区大干某码头,后发货给高。年6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等人利用船只从韩国先后多次偷运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共计.吨。目前本案刘某某等6名涉案人员均已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