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和六便士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正确的

作者:李小墨来源:深夜书桌(ID:shenyeshuzhuo)本文配图取自《一本好书-月亮与六便士》?

《月亮和六便士》,英国作家毛姆长销年的文学经典,频繁地被阅读爱好者提及,常见于各类书单,应该很少人不知道它。

可是几年前我初读时,却感受不到它的过人之处。我甚至悄悄地想,这本书被当成文学经典是不是被过誉了?

一个股票经纪人,抛妻弃子跑去当画家,生前潦倒,死后哀荣。然后呢?这个故事对普通人的意义是什么?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读完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它在我心里就像生了根一样,我总是不断地想起书里那个红头发的、衣衫褴褛的、瘦得形销骨立的斯特里克兰。他变成了我心里的一个符号,一种象征,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颗硌脚的小石子,频繁地提醒我去思考,去追问,去探索自己人生的意义,我开始常常思考:

每个人都只有一个一生,我到底应该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到底怎么过,才是有意义的、才是了无遗憾的?

这个问题搅动了我的生活,这种影响缓慢而不易察觉,但它的力量足以改写一个人的命运轨迹。得过且过、毫无进展的生活,开始变得无法忍受。

直到我裸辞、开始全职写作、把时间和精力都用于自己热爱的事、慢慢探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我的内心才恢复真正的安宁。我也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理解斯特里克兰,越来越理解《月亮和六便士》这本书。

01

《月亮和六便士》到底讲了一个什么故事?

斯特里克兰是伦敦的一个股票经纪人,有一份赚的钱足够让全家住进市中心的事业,有一个持家有方的妻子和两个可爱的孩子,家里往来的都是国会议员这样的人物。可以说是事业有成、收入丰厚、家庭美满、地位尊崇,过着让许多人艳羡的生活。可是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这个在他人看来寡言少语、无趣乏味的中年男人,竟然在40岁的年龄,抛下前半生奋斗得来的所有东西,只身跑到巴黎画画。只留下一封不到十行的信告诉妻子:他不再回来了。但这个故事名义上的主角并不是斯特里克兰,而是年少成名的作家“我”,“我”是串起斯特里克兰一生的一个冷静克制的叙事者。小说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在伦敦生活,初识斯特里克兰。斯特里克夫抛妻弃子出走,斯特里克夫太太以为丈夫是和秘密情人私奔,委托和斯特里克兰有一面之缘的“我”去劝误入歧途的丈夫回家。第二部分是“我”客居巴黎,和斯特里克兰,以及共同的画家朋友斯特罗夫的交往。这部分最重要的情节是,斯特里克兰穷困潦倒,重病垂危,慷慨善良的斯特罗夫爱惜他的才华,不忍心放任他自生自灭,把他收留到家里精心照料。没想到斯特里克兰却和他的妻子布兰琪好上了。可是斯特里克兰很快厌倦,因为他不耐烦这段感情干扰了他的创作。他的抛弃,让布兰琪伤心绝望,最终吞草酸自杀身亡。第三部分,是“我”游历一个叫“塔希提”的海岛,所了解到的斯特里克兰生命最后几年的情况。斯特里克兰在塔希提娶了当地一个土著女孩,靠女孩的祖产生活。安静的深山木屋、宜人的自然风光、加上女孩的照顾,他终于可以安心创作,可他却在这个时候得了麻风病。生命不息,创作不止,死前他在木屋的墙壁上创作了一幅惊世骇俗的作品,最让人吃惊的是当时他的眼睛已经全瞎了。看到这幅画,连对艺术毫无兴趣的医生,都被深深震撼。可是土著妻子却遵斯特里克兰的遗嘱,把一切付诸一炬。斯特里克兰死后,名声大作,遗作皆卖出天价。所有和他有过接触的人,几乎都后悔在他成名前,没有收几幅他的画作。斯特里克兰这个角色并不完全处于毛姆的想象,他的现实原型是生极落魄、死后哀荣的后印象派画家保罗·高更。他也做过股票经纪人,也是人到中年开始献身艺术,都曾在潦倒不堪之际接受朋友的接济后和对方的妻子有染,最后都是远赴塔希提并在那里了却余生。

02

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正确的生活

我读完《月亮和六便士》这本书,最大的收获是意识到: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正确的生活。在其他人看来斯特里克兰做了一个错误且愚蠢的决定。首先,他放弃了自己半生奋斗才拥有的东西,事业、家庭以及舒适、稳定的生活,去过一种落魄潦倒、贫困动荡的生活。他把所有的时间精力都用来画画,对吃、穿、住完全不在意,只维持最低的生存标准。他常常好几天不吃东西,住在肮脏狭小的破旧阁楼里。叙事者“我”时隔五年再见到他,他还穿着五年前的衣服,但已经瘦得形销骨立。他靠打短工谋生,翻译药品广告、替人粉刷、给种植业当监工、当导游……做什么能快速赚到钱,他就做什么,但是只要弄到够买颜料画布和填饱肚子的钱,他就立刻把自己关进画室。其次,他做出的这个决定是非常冒险的,因为他还不会画画,也不知道自己将来会画成什么样。就像叙事者“我”提醒他的那样:“你认为一个人从你这个年纪开始学画能学得好吗?大多数人18岁就开始画了”“如果你充其量只能成为三流画家,你还会觉得为此抛弃一切值得吗?毕竟在其他行业你就算不是非常出色也不要紧,只要水平还可以,那你就能过得相当舒服,但对艺术家来说情况不同。”看起来他是个大傻瓜对不对,可是他却对叙事者说:“你真是一个大傻瓜”。他打了一个比方:“我跟你说过我必须画画。我控制不住自己。假如有人掉进水里,那么他游泳的本事高明也好,差劲也好,都是无关紧要的:他要么挣扎着爬出来,要么就被淹死。”如果用世俗的成功标准和利益得失来衡量他的选择,他确实是一个傻瓜,放弃优渥的生活,奔赴一个前途未卜的不明智的、盲目冒险的傻瓜。把有限的生命用来忍受在不喜欢、不快乐的生活,世人才是傻瓜。一个人,把有限的生命用来追逐自己的梦想,不论成败,不计得失地投身自己所热爱的事物,这是傻还是勇?这是糊涂还是清醒?我觉得他是勇敢而清醒的。斯特里克兰的选择,没有体会过被一种热爱、一种激情、一种创造所征服的人,可能无法理解。我第一次懂他的感觉,是在我开始开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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