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转发男子网购陆龟本获刑3年,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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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回乡创业从事绿毛龟养殖、到被诈骗、获刑,山东滕州的王先生这几年可谓一波三折。

因网购30只赫尔曼陆龟被起诉,一审获刑三年

新司法解释出台,律师认为其不再构成犯罪

年4月6日,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使得王先生的案件发生了转机。

其律师黄佳德介绍,看到《司法解释》出台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检察院和法院,申请对王先生变更强制措施。

(赫曼陆龟)资料图片与本文无关

4月8日下午,王先生妻子接到法院电话,法院变更王先生的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下周一上午,她即可去看守所接自己的丈夫回家。

黄佳德律师向九派新闻解释,根据近日刚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即《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一条、第四条及第二十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若不属于“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只能作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

也就是说,像王先生这样购买养殖不属于上述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便该动物属于《国际公约》附录一、二,也不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入罪。

在本案中,王先生购买的只有赫尔曼陆龟,虽然赫尔曼陆龟包含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但未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不属于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野生动物。

根据《解释》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追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最低标准为二万元。本案中,王磊购买赫曼陆龟的金额为元,达不到犯罪标准。

本案控辩审三方,对涉案赫曼陆龟属人工繁育品种,已不存在争议。根据《司法解释》,买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野生动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现在,最让他们牵挂的是养殖场的龟苗。

亲戚张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小乌龟出生的时候才只有矿泉水瓶盖大小,整个家里只有王先生懂得饲养技术,在他因网购赫尔曼陆龟被捕后,家中的绿毛龟因缺乏照看、难以越冬等等,大概有只乌龟死亡。龟苗中有的因太幼小死亡,有的在养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因为缺乏看护死亡。

每只龟苗进价是8元-15元,养大以后根据品相好坏,能卖平均40元一只,计算上人力成本、养殖成本,按照成品价计算,损失已经超过10万。

王先生妻子说,就算千难万难,自己也会把家里料理好,等丈夫回家。

九派新闻记者 刘萌

就该案件,网友们的就发出了诸多疑问,其中疑问最大的就是,是不是可以随意养陆龟了?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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