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大埠惊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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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中午,大埠乡大埠村村民钟某兰(女)在其家附近菜地上发现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其经常听到大埠派出所民警辅警下村走访乡亲,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她积极主动向大埠派出所民警辅警上报了情况,经仔细检查,民警确认这只穿山甲无受伤情况,身体状态良好。

穿山甲是地栖性哺乳动物,体形狭长,全身有鳞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长,背面略隆起。多生活亚热带的落叶森林。白昼常匿居洞中,并用泥土堵塞。晚间多出外觅食,昼伏夜出,遇敌时则蜷缩成球状。穿山甲野外数量稀少。穿山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禁止私人捕杀和食用。

近年,大埠派出所民警辅警经常下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大埠乡亲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加,同时对野生动物的爱护和自然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了,发现此情况立即报警值得大家点赞!

现在,大埠派出所民警辅警已经与赣县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并做好了移交工作。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这些您该知道!

若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可能要担刑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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